【大紀元2024年0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白鷺薫日本東京報導)日本法制審議會家庭法制小組,於1月30日下午,對導入離婚後「共同監護權」這一法案,進行了討論。
日本法制審議會(法務大臣諮詢機構)家庭法制小組,在1月30日擬定了一項允許離婚後父母雙方保有子女「共同監護權」的民法修改提綱。
該提綱旨在將目前法律規定的離婚後由一方父母行使「獨自監護權」的現行法規,更改為可以通過協商選擇。該提綱將於2月中旬在法制審議總會上做出決定,並提交給法務大臣小泉龍司答辯。政府正計劃向國會提交修改方案。
據法務省稱,參與提綱投票的21名小組成員中3人表示反對,多數表示贊成。
提綱案新增了父母之間相互「人格尊重義務」的規定。將在離婚時的協議中「確定一方或雙方為監護人」。如不能達成協議,家庭法院將根據「子女的利益」進行判斷。即使雙方有協議,家庭裁判所根據協商經過「可以變更監護人」。
對於離婚後的共同監護權,人們一直擔心家庭內暴力(DV)和虐待的問題。鑒此,提綱案規定了(1) 父母中的一方對子女心理或身體造成危害; (2) 或父母的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暴力或有害行為的威脅時,家庭裁判所必須裁定「單獨監護權」。
在共同監護權的情況下,決定子女的學業和居所需要雙方的同意。然而,提綱明確表示,在緊急情況下,如避難、緊急醫療等「為了子女的利益存在緊迫情況時」,一方可以獨自行使監護權。
責任編輯: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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