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的議題,風向也與民調公布的8成民眾反對除罪相符,每次都會有一群反對通姦除罪的族群。不過也因為我討論了很多次,漸漸從中觀察得出一個結論:大多數反對的人,其實是因為對於法律概念不清楚、不理解。這也屬於我常說的「資訊落差」,多數人反對的論述都是基於法律的錯誤認知,才會做出一些很奇怪的反對論述,而事實上與論述中的道德良知並無太大的相關。
回到重點,因為自己參與許多討論後觀察出的結論,我認為對於這件事我們應該往源頭去探討問題:教育。
我常說,台灣對於婚姻相關的教育有很大的缺口,這也包括了多數反對論述其實是出自於對於法律概念的不理解。我們的國民教育中有許多出了社會後用不到的知識,對於這些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婚姻」卻是草率對待。如果我們重視這方面的教育,今天的輿論風向就不會是往反對除罪在吹,因為這完全就是屬於法律概念的範疇。然而,我們社會一直著重的「如何保障婚姻制度」則已經是屬於「治療」的部分了,包括這次除罪後大家會關注的「如何透過民法來保障婚姻忠誠」,都是事後的治療處理。
相較於治療,「預防」絕對是更好的方針。若我們的教育體制更注重婚姻相關的教育,必定能更有效率的減少後續的問題以及治療的必要性。接受過完整教育的人,對於婚姻與相關法條有更完整的認知,加上對於婚姻的道德觀念也更明確,以此為前提再去進入一段婚姻關係,這樣的流程才是整件事情的本質——我們應該往回源頭去探討「教育」的部分來預防與減少問題發生,而不是把焦點聚在後續的問題規範與處理;預防永遠勝於治療。
今天釋憲後,我認為這對於台灣的文明進程算是大大進步的。畢竟台灣都有著通過多元成家的先進觀念了,卻還有這些過時且違反人權的舊時代規範,著實是一件很矛盾的事;另一方面也浪費司法資源。台灣目前在全球也算得上是文明先進的國家之一,更尤其是以一個民族進程來看,短短一百年間能有如此先進的文明發展,身為台灣人都應該為此感到驕傲。希望未來政府能更著重於教育,跟進北歐國家,將資源投注在培育下一代,從戰後以來的「量」方針轉為「質」方針,提高國民素質,繼續保持著百年來的高速民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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