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常常聽到:「捉賊要捉贓,抓姦要在床!」但現在的法律也會有蓋棉被純聊天卻又不起訴的狀態出現,就算捉姦在床可沒有實質的運動成果,法官也不一定會判下通姦罪,因為明文規定的通姦罪是需要,有「性器官接合」才構成犯罪。就算只有照片或者是曖昧對話言論,可在台灣的妨害家庭篇卻還算是罪證不足,如果被對方反咬一口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那到底要蒐集哪些證據才能讓自己成功捉姦捍衛權益呢?
所以如果想要如實的捉姦成功需要準備三大要素,「外遇調查」、「抓姦準備」、「證據充份衝現場」只要掌握好這三大要素,然後搭配以實質捉姦在床所留有體液的衛生紙、發生性關係的錄影錄音、雙方進出摩鐵畫面、簡訊或LINE曖昧對話等,就能讓整個證據達到最符合邏輯的取證了!
所以我們時常會告訴委託者這些必要的三大元素,以免提前打草驚蛇卻又讓自己敗訴可是吃大悶虧了。在新聞上也有許多讓人警醒的案例,例如赤裸裸抱在一起 ,對法官表示他們只是「純砲友」而不起訴也有,雖然在道德觀念上很難讓大多數人認同,但當時評判的法官認為兩人是以不談感情的純炮友相處,而且小王還表示不知道對方是人妻,加上各種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只好判別處分不起訴。
所以看完這篇文章後的各位,希望大家也能了解想要成功打贏一場官司可是要有十足的準備,萬萬不可過於衝動,在這講求凡事要有證據的法治社會上還是多給自己一點保障比較保險。有任何不了解法律上的問題,我們也很熱意給予各種專業意見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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