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這一夜代價不小!這是來自新北市的黃姓男子與小三羅姓女子在摩鐵過夜被元配捉姦的事件,原以為在黃男簽下和解書換取黃妻放棄民、刑事告訴後會按照彼此的協議進行後續處置,卻沒想到黃男卻在事後改稱當時是因為在摩鐵中被元配當場遭脅迫下才會允諾賠償800萬元,黃姓男子希望可以請求這段契約關係不存在,希望高等法院可以重新審派和解書內容。
該判決指出,這位黃姓男子和一位頗有姿色的羅姓女子相約在摩鐵過夜,卻沒想到該元配黃妻早已安排好徵信社者進行捉姦蒐證,且同時連繫警員到場捉姦,當下黃姓男子與他人僵持了數十分鐘後才願意開門,當下黃妻直接指控黃男與羅女有不正常的姦情,雖然沒有直接的捉姦在床但卻也直接鬧到警察局進行協調,事後黃男在和解書中承認有妨害家庭的不忠行為,並且對於元配感到深深的歉意且自願支付800萬元「請求妻子原諒我」,然而也同時要求自己的妻子在接受和解後不得再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最後黃男簽屬和解書、離婚協議書和支付800萬元精神慰撫金的三張本票,讓整件事情告了一段落。
然而黃男卻在事後反悔,直接指控妻子以揭露此事讓他與家族身敗名裂的情況下,不得已才在非自由意志下簽署和解書與答應支付賠償金,黃男希望能上訴法院請求該段契約不存在。對於此事,黃妻指稱自己的丈夫因為婚姻不忠的行為被發現,且當場有警員與徵信社者都於現場抓姦,最後才會在派出所本於自由意志簽署和解書、離婚協議書和支付800萬元請求原諒,黃妻表示若當場是遭到脅迫才簽屬的話,黃男為何沒有當場向警方反映或報案,且警方也能當下介入處理。
對此,高等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於和解書中,黃男自身有承認妨礙家庭不中的行為,且文字上明確表示「請求妻子原諒我」並且以有條件的賠償進行和解,對於該行為可見黃男簽署和解書時思慮清晰因屬出於自願,未受到強暴威脅等,而外針對黃男表示自身薪僅100多萬,並不可能同意支付該天價賠償金一事,法官認為黃男於和解書表示分三年支付,且黃男名下有房地產、股票、存款等對比一般人屬財力資本並非無力分期攤還負擔,所以該上訴內容不造成受到遭脅迫才簽署和解書等文件,因此整起案件判黃敗訴。
雖然我們在捉姦上採取到如鋼鐵般的證據,但有時候也無法防範他人僥倖的逃避,對此我們徵信社將會全力協助並提供建議,讓尋求協助的受害人可以保障自己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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