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含義是什麼?
正當防衛指的是在面對「正在發生的非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採取的防衛行動。當情況十分緊急,無法依賴其他途徑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益時,即使這樣的防衛行為造成侵害者的利益受損,也不會構成犯罪。因為侵害者是先行發動攻擊的一方,法律不會要求被侵害者忍受這種不公平的處境。在面臨即時威脅時,被攻擊者有權利保護自己。因此,法律允許被非法攻擊者立即進行自我防衛。
台灣司法實務中的正當防衛要件
在台灣,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相當嚴格,需要符合多項條件。首先,行為人必須出於保護自己或他人權益的目的,對於當前的不法侵害做出反應。此外,防衛行為必須在客觀上有迫切性,且必須是唯一的可行選擇,以排除侵害。所要保護的利益與因反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之間,必須保持合理的平衡,才符合正當防衛的標準。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 存在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是一種被動的防衛行為,沒有外來的侵害就無從談起。只有面對非法侵害時,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舉例來說,若被告在刑事案件中未遵從法院傳票而被拘提,警方的拘提行為是依法執行職務。此時,被拘提人若對警員動粗,不僅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還可能面臨「妨害公務」的刑事責任。
2. 防衛必須針對當前發生的急迫危害
正當防衛僅適用於當前正在發生的侵害,這是指現在的、急迫的危險,而非過去或未來的情況。如果侵害已經過去,被害人可以依賴法律追究侵害者或要求賠償。若是可預見的危害,也可依賴國家保護,無需自力防衛。比如說,一位竊賊偷竊後被受害者追捕,受害者用適當的方式制止竊賊,這樣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3. 防衛必須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益
正當防衛不僅可以保護自身的權益,也可以用於保護他人的權益,甚至包括公共利益。譬如,若公務員在追捕通緝犯,通緝犯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4. 防衛行為必須適當
防衛行為必須符合必要性,不能超過必要的程度,即防衛行為必須合理。是否超過必要程度取決於具體情況,若防衛過當,仍需承擔刑事責任,至於是否減輕或免除刑罰則由法院裁定。比如說,若某人因防衛過當致使侵害者死亡,則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實際案例
1. 最高法院 92 年臺上字第 2561 號判決
2.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5617 號刑事判決
3. 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字第 4939 號刑事判決
4.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127 號刑事判決
這些判決都能幫助我們更深入了解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情形及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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