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這部於2023年上映的台灣電影,無疑是一部極具魅力的作品。電影節奏緊湊、演員陣容豪華,將笑點與淚點完美結合。不僅如此,這部電影不僅引人發笑,還觸動了觀眾的內心,並且包含許多值得深思的議題,甚至還涉及了一些有趣的法律話題,這些都值得我們細細品味。
- 騎機車真的不能穿拖鞋嗎?
片中有一個有趣的片段,由劉冠廷飾演的交通警察告訴一位被攔下的騎士,說他可以開一張比較輕的罰單,原因是騎士穿著拖鞋騎機車。這其實並非虛構,過去在台灣確實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哦!根據民國70年7月17日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當時如果駕駛人是赤腳或穿著木屐、拖鞋駕車,可能會被處以罰款。但這條規定在民國75年修正時已經被刪除了,因此現今駕駛人不會因為穿拖鞋騎機車而被罰款。
然而,雖然法律不再規範,但穿拖鞋騎車的確存在安全隱患。不論是騎檔車時可能誤操作,還是騎速克達時,拖鞋對於腳部的保護力實在不足。如果發生意外,拖鞋根本無法提供足夠的防護,因此建議大家騎車時還是選擇穿著更為安全的鞋款。
- 台灣同性婚姻的發展歷程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實現婚姻平權的國家。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作出第748號解釋,並於之後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確立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這讓兩個相同性別的人可以在法律上締結親密且排他的永久關係。當然,在法律實務運作中,仍然有些細節需要進一步探討。
電影中的毛毛則讓我們思考另一個角度:過去,由於法律不允許同志結婚,許多同志的戀愛關係是即時行樂的模式。但隨著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毛毛開始渴望一段穩定且長久的關係,希望能夠與另一半步入婚姻殿堂。然而,正是這份對婚姻的強烈渴望,讓他的前男友感到壓力而選擇退縮。
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在法律與個人期待之間,常常會有落差。在處理家事案件時,我常會聆聽當事人的心聲,理解他們的需求。透過這種同理心,我希望幫助當事人了解自身的真正需求,而不僅僅依賴法律來解決問題。正如毛毛對於「永恆愛情」的渴望,是否真的需要依靠法律上的婚姻來實現呢?或許不一定吧!
- 冥婚能夠離婚嗎?
在電影中,兩位主角起初並沒有冥婚的打算,畢竟他們的性傾向完全不同。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結婚是一種設定身份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第6條規定:「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也就是說,毛毛作為一個已經去世的靈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因此這場冥婚在法律上並無效力。
儘管如此,我國的司法判例中曾將冥婚視為民俗上的婚姻關係,並在精神慰撫金的計算中作為參考標準。根據過去的法律,結婚儀式才是婚姻成立的關鍵,無論事後是否進行登記,沒有儀式婚姻可能會被推翻。
然而在冥婚的情況下,因為其中一方已經去世,這段婚姻本質上無法享有法律賦予的離婚制度。即使如此,假如冥婚中的雙方能夠相見,或許協議離婚也是一個可行的選擇——甚至可能由法師來擔任調解委員,協助進行調解離婚呢!
這些看似離奇的法律問題,正是電影所帶給我們的有趣討論點。通過這樣的戲劇手法,我們不僅得以一窺法律的特殊面向,也能從中反思許多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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