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告罪的刑責有多重?
依據行為人誣告對象的不同,誣告罪可分為三種類型,而其刑責也有所不同:
一般誣告罪(刑法第169條)
當行為人向相關公務員提出誣告,且明確指出誣告對象時,可能構成一般誣告罪。根據刑法第169條的規定,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誣告罪(刑法第170條)
如果行為人誣告的對象是其直系尊親屬,那麼將構成加重誣告罪,依法律規定可加重其刑至一半。換句話說,最高可判處七年加七年乘以一半,也就是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未指定對象的誣告罪(刑法第171條)
若行為人在誣告時沒有明確指出對象,則可能構成未指定對象的誣告罪。依法律規定,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9,000元以下。
誣告罪是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誣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檢察官只要得知有可能的犯罪事實,就可主動展開偵查。若誣告罪的被害人提出告訴,因為這類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提告後便無法再撤銷告訴。
誣告罪的追訴期有多久?
根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對於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追訴期為二十年。
一般誣告罪的最高刑期為七年,因此其追訴期為二十年。
至於未指定對象的誣告罪,因為最高刑期僅一年,追訴期適用刑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最重刑期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的罪行,其追訴期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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