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起訴訟,聲稱她與邱顯傑於2006年結婚,然而婚後邱與鄒某發生外遇。為了維護家庭和諧,她與邱簽訂了婚姻協議,並進行公證。協議的第一項規定,邱每月應支付40萬元;第二項規定,為感謝她對家庭的辛勞付出,邱每月應支付20萬元作為零用金。
妻子指出,雙方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邱顯傑應每年負擔2名子女的教育費用,每人各70萬元,並額外提供每人每年220萬元的教育及生活費用。然而,邱顯傑長期未依約履行,累積欠款近4163萬元。因此,妻子提起訴訟要求他履約,
邱顯傑對妻子的請求提出異議,強調自己曾部分履行協議,並提供相關匯款紀錄等證據,主張應扣除已支付的部分,以釐清雙方實際的債務關係,請求法院駁回聲請。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雙方主張及相關證據後,認定雙方所簽的婚姻協議書內容明確,且邱顯傑亦承認有此約定。此外,證人也證實邱顯傑的確曾照顧過家人,綜合上述,法院判決邱顯傑應支付妻子1681萬餘元,以及兩名子女各1100萬元,共3881萬多元。
邱顯傑的父親邱垂益是建商出身,資本雄厚,2007年擔任中和市長時,曾因讓兒子邱烽堯的建設公司得標土地開發案,遭行政法院認定未利益迴避,判罰500萬元定讞,但此舉並未損及邱家政治能量,邱顯傑的哥哥邱烽堯還是順利當選新北市議員,目前競選連任,曾多次與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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