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的核心概念是,當被繼承人留下債務時,繼承人只需以所繼承的財產來償還這些債務。超出繼承財產範圍的債務,繼承人則無需動用自己的財產來清償。
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有何不同?
簡單來說,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選擇完全放棄繼承,不論財產或債務一併放棄;而限定繼承則是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有限度地承擔償還責任。
該如何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之間做選擇?
根據現行民法規定,若繼承人未特別聲請放棄繼承,法律上會自動認定為限定繼承。因此,繼承人將以限定繼承的方式接受財產與債務。然而,如果繼承人已確認繼承的債務遠超過繼承財產,通常會建議選擇拋棄繼承來避免更大的財務負擔。
限定繼承需要主動辦理嗎?
依據現行民法,全民適用限定繼承制度,因此繼承人不需主動辦理手續即可依此方式繼承財產與債務。然而,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並清楚界定被繼承人與其債權人之間的關係,仍然建議繼承人應開具遺產清冊並向法院提交,避免在使用遺產償還債務後,出現新的債權人要求清償的情形。
如何辦理遺產清冊的申報?
依據民法第1156條,未選擇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有責任申報遺產清冊(可由一名繼承人代表)。申報必須在繼承知悉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時限)。
所需文件:
- 家事聲請狀(遺產清冊申報),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範本
-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
- 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名冊
- 遺產清冊(可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總歸戶資料、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等)
- 聲請費用:1,000元
這些步驟雖然看似繁瑣,但可以確保繼承程序的順利進行,並有效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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