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雲林縣的張男,與妻離婚後為兩歲獨子的親權歸屬興訟,前妻向雲林地院聲請改定親權,並請求暫時處分,不讓張男帶走孩子,去年12月14日,法官裁定由母親擔任幼子的主要照顧者,隔日在雲林地院將孩子交付其母。
張男收到裁定書,趕赴法院,得知兒子被前妻載回苗栗娘家,他立刻驅車追趕,並到五金行買了水果刀,接著上門討孩子;張男脅迫前妻交出孩子,前妻不肯,於是他凶性大發。
張男先用左手,一把將前妻壓制在壁角,右手持刀猛刺對方背部、腹部、大腿等處,還因用力過猛而刀斷,部分利刃留在前妻體內,最後前岳父衝過來制止,張男才停止暴行。
此時,已經受重傷、血流不止的前妻,仍頑強地拒絕交付孩子,張男怒不可遏,絲毫不顧及前妻命在旦夕,竟揮拳猛烈毆擊她頭部,幸好警方及時抵達,制伏張男,將前妻送醫急救,保住一條命。
警方將張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張男預先購買水果刀,顯然有殺人犯意,而且行凶刺妻時,用力之猛,竟造成刀斷、利刃留被害人體內,導致前妻全身有多處肌肉與神經斷裂,造成終身後遺症,其手段凶殘,令人髮指。
張男甚至在被收押後,寫信給前妻,表示自己頂多被判刑3至5年,了不起2、3年後就出獄,到時候還會繼續討回孩子,因此檢察官認為他毫無悔意,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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