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在竹科大廠任職工程師的B女有碩士學歷,年薪超過260萬,在明知上司已婚的情況下,還是與之墜入愛河,某天兩人約會被正宮當場抓包,她不但不驚慌、愧疚,甚至還當面嗆「我們兩人是認真的」,讓A痛苦不已,憤而提告索賠。
A女表示,與先生結婚15年,日前已經離婚,抓包先生出軌是前年9月的事情,當時她從美國返台,前往先生的公司找人卻怎麼都聯絡不上,繞了一圈發現丈夫的車子停在某處,她便守在附近等了一兩個小時,看到丈夫從某棟建築物裡走出來,她立刻上前質問對方為什麼在這裡?丈夫則表示,這是下屬B女的住處,兩人只是同事關係, 10分鐘後B女也從家裡走出來,A女上前詢問「妳知道他有老婆小孩嗎?」B淡定回應「知道啊,但我們2人是在認真交往的」,而丈夫只是在一旁默默聽著沒有反駁。
A女事後還逼問出,丈夫已經與B女交往一段時間,兩人每天中午、下班都一起吃飯,騙她加班時,其實也都待在B女家約會,去年因出公差返台,更帶著B同遊六福村,A女氣問「你跟她做的時候有戴嗎?」他則答「有戴」,並坦承「有為對方付卡費」…等。她此感到痛苦不已,為此9次求助精神科門診。
這段時間裡,雖然丈夫有向B女表示要結束這段地下情,不過B女完全無法接受,仍舊不斷傳訊息要求見面,諸如「我希望你能當面跟我好好結束,不是這樣子、這是我最後的要求、有些事情,我想問清楚、我想當面問你」,遭到人夫拒絕「我們不適合再私下見面了」,B女則繼續傳訊「我不願意不明不白的就結束」。A女表示,B蓄意破壞他人家庭、執迷於做小三,哪怕丈夫都表示要斷乾淨了,B還是執迷不誤,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B女出庭時否認和上司有姦情,表示LINE對話紀錄可以擷取再後製,A女所出示的所謂證據,根本就是她片面解讀成丈夫有外遇,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就是自己,人夫也表示,與妻子關係確實不佳,吵架時對方也經常放話要告B女,但兩人真的只是同事,不清楚老婆用什麼理由提告。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判定B女侵害配偶權屬實,審酌在竹科大廠擔任工程師的女B,碩士畢業、年薪約260萬元等情,判賠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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