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於2019年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兩人在2023年5月時因故離婚。同年11月,阿國收到戶口名簿換發通知及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判決,才發現小美在婚姻期間與第三者小明(化名)發展不倫戀,並生下一名女兒。阿國認為精神受到嚴重創傷,決定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
法院審理期間,小美辯稱,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憲法對於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之定位及角色,已由原本夫妻雙方為「生活共同體」,變遷至重視婚姻關係中以獨立個體為基礎之人格自主,包含性自主決定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亦非法律上利益,故阿國無權主張損害賠償。
此外,小美還指控阿國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儲值色情網站,花費約750美元(約台幣2.4萬),不僅抖內直播主、傳送不雅照片給對方,還發現兩人的鹹濕對話,認為是阿國先有破壞婚姻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她才會發生外遇。
法官認為,小美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阿國上色情網站的事,尚難認定情事,即使阿國真有如此不端行為,也不是小美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最終法院判決,認定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展婚外情,且生下小孩,已明顯侵害阿國的婚姻權益,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小美與第三者須連帶賠償阿國精神慰撫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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