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導演王為1999年和太太呂女結婚,至今25年,兩人育有二子,據台北地院民事判決書內容指出,王為自2014年起就與「小三」劉女交往,並多次拍攝性愛影片及照片,存檔後來都在劉女的手機中發現;直至2022年12月底,「正宮」呂女因發現其開設的製作公司金流有異而質問丈夫,王為說不清來龍去脈,才不得已道出這段多年的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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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為和劉姓小三交往期間,甚至還互相許諾要各自和配偶離婚,再一同生兒育女,上述種種不堪細節,讓同在電視圈工作的太太呂女得知後相當心碎、傷害至深,憤而將劉女告上法院,並求償1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劉女坦承介入王為的婚姻,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最後台北地院依侵害配偶權,去年8月判決她賠償60萬元。後來太太呂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想再追討其餘90萬元,今年5月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此文章出處來自 FTNN 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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