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育有3名子女的人妻小玲(化名),去年在飲料店工作時,結識飲料店附近一家通訊行男員工阿強(化名),後來逐漸發展出不倫婚外情,小玲不僅搬離住處,還對丈夫阿康(化名)提出離婚,阿康後來便發現妻子和阿強的姦情,2人甚至以「吃豬五花」當作約炮代號,妻子還一度提到「連續吃了2天豬五花,都受傷了」,阿強則說「督進去擦軟膏」等,阿康怒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定阿強和小玲人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判阿強要賠償阿康25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康在判決中主張,他和小玲婚後育有3名子女,原本家庭幸福美滿,但從去年6月小玲去飲料店打工後,一切都變了樣,小玲突然舉止異常,還刻意疏遠他,甚至提出離婚,阿康表示拒絕,小玲撂下狠話說已經在永康區租了房子,打算和他分居,並打包行李不顧小孩直接離家出走。
阿康表示,他一直想努力挽回這段婚姻,結果妻子才大方坦承她和在飲料店附近的通訊行員工阿強有姦情,阿康看了妻子的手機後整個人崩潰,因為妻子和阿強在LINE聊天時都以老公老婆互稱,甚至多次在雙方住處發生性行為。
此外,阿強還送一支新手機給妻子用來遮掩姦情,甚至幫妻子找租屋處,擬定策略指導妻子怎麼和他談判離婚,足見阿強明知道妻子已婚,還積極破壞他們的婚姻,因此提告對阿強求償100萬。
阿康提出妻子和阿強的訊息對話「想再吃一次豬五花」、「會不會很痛」、「因為這種事要舒服才行呀,不舒服不可以」、「我不能顧我自己爽要妳也舒服才可以,不舒服要說一下下」、「有人…連續吃了兩天豬五花」、「我不會噴、老婆才會」、「找時間幫妳擦軟膏、督進去擦、然後下次會輕一點」……等內容。
全案審理時,阿強也承認在去年7月至8月間,和小玲交往並發生關係,但僅發生1次性行為,所謂「豬五花」指的是抱抱,不是性交,而阿康曾向他求償10萬元,他也同意,可見2人已談妥10萬賠償金,就算這不是和解,他目前月薪才3萬元,但阿康求償100萬元也過高。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小玲和阿強的對話,認為「豬五花」就是指性行為,2人除了在小玲生理期時發生第1次性行為,又連吃2天「豬五花」,可見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阿強已侵害配偶權,要賠25萬,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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