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一名阿公黃男兩年多年前外遇人妻小玉(化名)雙方多次到摩鐵激戰,互傳鹹濕簡訊調情,阿公的手機簡訊沒有刪除乾淨,被孫子看到發現,阿公妻子身心受創,對小玉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小玉賠償阿公妻子40萬元。可上訴。
阿公與妻子結婚45年,去年法院判決離婚,阿公妻子提告主張,她辛苦扶養2名子女成年,未料阿公竟與住處大樓管理員小玉發生關係,2023年9月起4度抓包兩人到摩鐵偷情,還透過LINE互傳鹹濕對話,小玉甚至裸露身體與阿公視訊調情,令她身心受創,決定離婚,提告求償。
小玉則否認與阿公偷情,辯稱她是遭阿公性侵,還被拍下裸照;阿公出庭證稱,他與小玉上摩鐵6次,其中兩天是小玉生理期,但仍發生性行為,「我在月曆都有做記號」,後來因為他換手機,沒有把舊手機的照片清除乾淨,孫子打開舊手機赫然發現鹹濕對話與照片。
小玉的丈夫也發現小玉外遇,還跟阿公互傳鹹濕簡訊,也決定跟小玉離婚,並對阿公提告,屏東地院判阿公應賠40萬元。
判決指出,法官勘驗阿公與小玉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玉曾傳訊給阿公「要叫我親愛的,可以嗎」、「頂上去」等煽情、鹹濕對話,足認2人曾發生性行為等親密行為,判決小玉應賠償阿公妻子40萬元,可上訴。
此文章出處來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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