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IG宣傳「胸前夫妻刺青」 她意外抓包尪外遇女同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外遇女同事小美(化名),兩人不僅在胸前留下「夫妻刺青」,甚至讓店家拍攝宣傳短片並放上IG,行車記錄器也有拍到兩人在車上更衣、獨處40分鐘的內容,讓她無法接受,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哲和小美應連帶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抓包丈夫阿哲外遇女同事小美。(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哲已婚,兩人仍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去年7月間小美在阿哲的車上更換衣物,居然要求阿哲幫忙脫衣,接著他們在汽車後座獨處大約40分鐘,這部分有行車記錄器檔案為證;更誇張的是,他們還將英文名字的縮寫以刺青的方式刺在胸前,並讓店家拍攝短片宣傳,標註包含「永恆的愛」、「夫妻刺青」等等,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哲辯稱,他們是為了幫助商家推廣宣傳,才會答應拍攝;至於車上的事情,小美雖然有在後座更換衣物,但並非全數脫光,他也沒有回頭偷看,更沒有坐在一起,兩人並無做出任何踰矩的行為,僅有一次身體接觸是因為他身體不適,請小美幫忙按摩舒緩而已。
而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具狀表明自己的經濟狀況,除此之外,沒有發表任何聲明。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和阿哲都是有配偶之人,小美卻毫不避諱直接在阿哲的車上換衣服,從行車記錄器檔案證據看來,雙方確實有過肢體碰觸,他們甚至將彼此的英文名字縮寫刺青於胸前,顯然已經踰矩,最終沒有採信阿哲的說詞,裁定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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