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原為夫妻,2020年5月離婚。離婚前,阿德懷疑小美出軌,竟購買高規格錄音筆(容量40G、待機60天),偷偷放在小美平時使用的車輛副駕駛座下方,連續錄音5天,成功錄到小美與阿勇在車內的私密對話及親密行為。

阿德事後將錄音檔存至雲端,並在2022年11月的另案民事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案)中,當庭提交錄音光碟作為證據,導致小美與阿勇隱私曝光。2人憤而提告,刑事部分,阿德已被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刑確定;民事部分,2人再各求償5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德辯稱,車輛是婚後共同財產,且車上本來就有行車紀錄器,小美應知悉可能被錄音,不該主張隱私權。但法官認為,該車主要由小美使用,鑰匙也由她保管,2人在密閉車內的對話及行為,本就有「合理隱私期待」,阿德的行為已構成侵權。

不過,法官也考量,阿德是因懷疑妻子外遇才錄音,且錄音時間僅5天,內容未涉及極度私密行為,加上小美與阿勇確實有逾越一般交友關係的互動(阿勇另案已被判賠阿德配偶權損害),因此認定精神撫慰金以各2萬元為適當,遠低於原告求償的500萬元。可上訴。

文章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