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女與莊男在2021年5月結婚後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但莊男隔年2月就因案入獄,陳女在丈夫壯男入獄後2個多月,碰巧與黃男相逢,之後還疑似發展為婚外情,陳與黃時常在IG發文Po合照,甚至與女兒們的合照還配文「一家人」,遭婆婆發現起疑。
沒想到陳女向婆婆自曝「在外面交了男朋友」,讓婆婆也不滿傳訊息給陳女「你外面有交(男友)已是事實,你都跟他同居你敢說什麼事都沒有」,但陳女也反駁「沒越界,我分寸都在」坦承結交男友還偶爾住在男友家,但也開嗆婆婆「不要在外面把我講的那麼難聽,什麼叫討客兄」不認有與黃男上床發生性關係。
此事被莊男得知後,氣得要求離婚並求償,雙方在去年7月離婚,離婚後莊男也向陳女求償50萬元,不過陳女出庭時辯稱,她會向婆婆說在外有男友,純粹是為了氣婆婆,因為婆家都在外面傳她交男友,她一時氣憤才會說出這些話。
陳女辯稱黃男是同性戀,她與黃男只是「好姐妹、好閨蜜」,黃男也把自己當作是雙胞胎女兒的「乾媽」,她與黃男的親密合照只是姐妹淘之間的親密合照而已,2人的關係不是婚外情而只是「情同姐妹」。
不過法官勘驗IG貼文和照片,卻注意到陳女標註黃男帳號時,還會加上「愛心」符號,又恰好兩人是國中學長學妹關係,與雙胞胎女兒4人合照的貼文看起來,黃男就儼然像雙胞胎的父親、陳女的另一半,因此不採信陳女「他是Gay」的說法。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明知陳女是有夫之婦,還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破壞莊男與陳女的婚姻,因此判陳女和黃男應連帶賠償10萬元給莊男,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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