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小三每週激戰!8年金援1154萬 人妻崩潰
新北市一名結婚逾三十年的妻子,日前控訴丈夫與一名女子長期發展不倫戀,兩人往來八年,不僅頻繁傳送曖昧訊息、外出旅遊拍下親密合照,甚至多次發生性關係,丈夫更涉嫌轉帳超過1154萬元資助對方。對此,台北地方法院近期也開庭審理此案,認定女子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8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妻子說明自己與丈夫結婚已36年,婚姻生活一向穩定,直到2023年2月,意外發現丈夫手機中藏有大量曖昧訊息,內容親暱、情感濃烈,對象為一名長期往來的女性友人。她進一步追問後,丈夫才坦承兩人自2016年起發展婚外情,雙方長期以「老公」、「老婆」互稱,並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一同出遊、拍下擁抱等親密合影。期間丈夫還多次金援對方,總金額超過1154萬元,其中部分款項用於支付女子弟弟的醫療費用。
該名妻子痛批,這名女子明知其夫為已婚身分,仍持續與其交往,完全逾越一般社交界線,嚴重破壞她長達數十年的婚姻,造成難以彌補的情感傷害,因而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300萬元。而被告女子出庭時否認指控,主張與男方只是普通朋友,雙方對話中的「想你」、「親愛的」等詞語僅為開玩笑,並未涉及任何不正當關係。她也辯稱,配偶權並非《民法》明文規定的具體權利,因此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期間,男方出庭作證,當庭坦承與女子間「每週見面且發生性行為」,甚至具體描述對方身體特徵。此外,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其中多次出現女子主動要求刪除訊息,以避免第三人發現的情節,顯示雙方關係已遠超過一般朋友,屬於明確的婚外情。
台北地院審酌整體證據,包含曖昧對話紀錄、親密照片、男方供詞及女子回應內容後,認定雙方關係已明顯違反一般社會通念,被告確實侵害配偶權,對原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法院指出,儘管原告求償金額為300萬元,但考量雙方社經條件與侵害情節,認為合理賠償金額為80萬元。至於原告提出的1154萬餘元金錢轉帳部分,法院認為此屬夫妻財產範疇,應另案處理,並不納入本次侵權訴訟中審理。本案目前仍可提起上訴。
文章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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