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外遇太鼓老師 小三反告原配散布性影像判賠20萬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5/07/15 14:18〔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已婚陳姓牙醫與一名太鼓課老師發生婚外情,陳妻發現後,傳送先生與該名太鼓老師的性影像給吳姓閨密,閨密又將性影像供學員觀看,因該學員拒絕未果,該名太鼓老師得知,控告陳妻、吳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嫌,嘉義地方法院今年元月判刑陳妻4月,可易科罰金,太鼓老師並提民事訴訟,求償120萬元,近日嘉義地院一審判決陳妻與吳女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該名太鼓老師主張,因陳妻、吳女傳布性影像,損害其名譽,並在社區傳布有關流言,嚴重貶低其社會名譽地位,造成名譽受極大損害,還因此有憂鬱症、看到第三人拿手機會恐慌等情形,依民法求償120萬元。
陳妻辯稱,太鼓老師與先生外遇,侵害她配偶權,為保護一家圓滿、自身利益情況下,從先生手機蒐集2人婚外情證據,交由律師準備提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所傳送性影像,是律師整理過後準備提出的證據照片,是為了維護自身配偶權益,並沒有侵害原告性影像故意。因吳姓閨密關心她身心狀況、訴訟進度,才傳照片回應其關心。
審理法官認為,性行為為個人重大隱私事項,任何人均不欲遭人任意探知,陳妻將性影像傳輸到電腦,用傳送Line訊息給閨密,閨密又將性影像欲供他人觀覽,侵害原告名譽權及隱私權,審酌陳、吳2人事後態度,以及雙方工作、經濟情形,認為陳、吳賠償20萬元為適當。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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