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與曾經家暴的前男友分手後,仍不斷遭到騷擾和威脅,但她申請保護令卻屢屢碰壁。法官要求她提供前男友「未來」會施暴的證據,甚至在法庭上勸她撤回控訴……小美雖未結婚,卻承受著家庭暴力的折磨。
「這真的有點嚴重……」在會議室裡,我看著小美臉上的黑青。她分手的理由非常充足,但不論理由多充分,前男友依舊不肯放手。小美回憶道,那天她逃離同居處時,前男友在身後咆哮:“我告訴你,你這輩子別想離開我。”搬家後,前男友的恐怖手段層出不窮,從摩托車上放禮物、夜裡打無聲電話,到路上強行拉她回家,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看來證據相當明確,你也許可以省下律師費了。」我查看了小美提供的證據,除了有驗傷單,每次騷擾行為幾乎都有記錄,路上強拉那次甚至請了警察調閱監視器。這麼明確的案件,即便沒有律師協助,也應該能夠勝訴。
「律師,你也覺得很明確吧!但你看這個。」小美無奈地拿出一張公文。「請提出有『繼續遭受家暴危險』的證據,否則將駁回保護令之聲請。」我讀出了上面的內容,「其實我不太懂法官的意思,我不是正在受家暴嗎?」雖然小美不明白法官的要求,但“駁回”這兩字她卻看得清楚。
「有些法官認為,除了現在受家暴外,還要提出對方未來會繼續施暴的證據。」我解釋道,「怎麼證明對方未來會打我?我又不是預知未來。」小美聽後有些愣住,未來的事情怎麼能證明呢?
「你不必太擔心,多數法官對於未來的事情,不會要求百分之百的證據,只要有個大概就行了。」我安慰她,看來她遇到了較為嚴格的法官,律師的協助顯得更為必要了。
在送走小美後,我回到會議室,看到桌面上的恐嚇信和播放到一半的監視器畫面,以及一項項的家暴紀錄,我能夠想像從一開始的隱忍、到後來的躲避,最終因無法忍受長期折磨,小美才選擇了申請保護令。拿著這些證據,我起草了書狀,向法院說明受害者的持續逃避,正是前男友未來仍可能施暴的最好證據。
書狀寄出不久,我便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我擔心對方開庭後會找麻煩,怎麼辦?」得知雙方都要到庭,小美的訊息顯示出她的擔憂。「沒問題,我會請法院安排好,讓你先離開。」我回應道,對於這種家暴案件,法院有相應的應對方法,我也安排了不同的離庭時間。
「那我就放心了。」小美終於放下了心中的擔憂,開庭的日子也來臨了。
只想「大事化小」的法官
尚未到法院,我就遠遠看到小美在門口躲躲藏藏,連我走到她背後她都沒發現。「你還好嗎?」我輕聲詢問,卻讓她驚訝地跳起來。「噢……原來是律師,你嚇到我了。」她的模樣雖然滑稽,但我卻無法感到好笑。
這種驚恐的神情,正是她心中的恐懼。
「準備好了嗎?」我低聲問道,但光是看到對方坐在法庭外的身影,小美便開始呼吸急促,還未得到回答,就已經迎來了庭務員的召喚,只能直接走進法庭。
「律師,之前我要求你們提供未來可能被家暴的證據,在哪裡?」法官一開口,我便感受到他的不耐煩。「從去年開始,每個月都有騷擾、跟蹤,上個月甚至暴力毆打,這樣持續的家暴越來越嚴重,沒有停止的跡象,足見被害人未來還有被家暴的可能。」我回答道,說明了案件的情況。
「所以說只是『可能』嗎?」法官皺著眉頭,竟然轉頭詢問前男友:「你也聽到被害人的說法了,你以後還會這樣做嗎?」前男友的回答含糊不清,「呃……不會?」語氣中充滿了不確定。
「你看,人家都承諾不會再犯了,這樣不就好了嗎?」法官笑咪咪地問小美,但聽到這樣的問題,她簡直傻了,不知如何回答。「庭上,施暴者在訴訟壓力下當然會表示不再騷擾,但根據過往紀錄,除了保護令,沒有任何手段可以約束對方的行為。」對於法官的問法,我有些無奈地抗議,從未見過加害人會自願承認自己會再犯的情況。
「但你真的無法證明對方以後一定會騷擾你。」法官手托下巴,微笑著說,「法官,我們不可能證明尚未發生的事情。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我們只需要證明“有可能”被家暴,而過往的家暴紀錄正是最好的證據。」雖然我對法官的刁難感到驚訝,但我仍然努力爭辯。
「法官,我知道錯了,我以後絕對不會再去找小美,希望能給我一次機會。」前男友見狀,狡猾地抓住機會,「你看,對方已經承諾了,你只需要封鎖他就好了,還是……」他暫停了一下,接著說道,「還是你們撤掉案件,我讓你們好好談一談,問題就能解決了,畢竟還有情分在嘛!」
法官的“建議”顯示了他的真正意圖,他希望我們撤回控訴,讓案件簡單結束。「我不想談,如果能談,我就不會坐在這裡了。」小美終於回過神來,說出這句話。「唉唷,你就躲起來就好啦,幹嘛要在這裡和他針鋒相對?這樣不是更危險嗎?」法官依然不死心地勸說。
「為什麼我們要躲起來,而不是控制對方的行為?雙方曾是戀人,交友圈重疊,不可能完全斷絕聯絡,為什麼遇到這種事情,反而是受害者要躲起來?」我對法官這種便宜行事的態度感到不滿,語氣也逐漸變得嚴厲,直接提出質疑。
「律師,我是在幫助你的當事人,請你不要插嘴。」面對我的質疑,法官不但拒絕回應,還制止我發言,「如果每個受害人都要提出這種證據才能申請保護令,那我們不就全都被打死了?」小美聽後感到難以置信,但法官擺擺手,冷冷地說:「法律不是我定的,有意見就去抗告吧。」隨後將我們趕出了法庭。
「這是在幫我?實在太可笑了。」跟著我走出法庭,小美看得出來證據非常充分,但問題是法官只想把事情簡單化,逼我們撤告。「沒關係,如果這個法官亂判,我們就抗告,只要換個法官,應該能贏。」我安慰她,小美本想回話,但突然呆住,吐不出半個字,她的視線我,好像被毒蛇盯上的獵物一樣,一動也不動。
前男友的惡劣行為毫無改進,甚至還放出恐嚇的言辭。當他叫出「小美!」的時候,憤怒與詭譎的氣息立刻告訴我,這正是他來了。明明我們在法庭上請求法官先讓我們離開,然後才讓對方離開,但剛出門不到20秒,法官竟然就讓前男友走了。我立即擋在他們之間,他冷冷地說:「要是能談,我早就不會坐在這裡了。」話音未落,他就往大門走去,卻在經過我們時低聲威脅:「訴訟結束後,我一定會弄死你。」說完就揚長而去。
小美並沒有回應,更沒有向我求助,只是呆呆地盯著他的背影,直到他消失在視線中,才頹然坐在休息區。我看著她空洞的眼神,不知道該說什麼。即使身為律師,我能提供再強有力的證據和論據,但面對法官的懶散,這些人為因素是我無法控制的。應該要依照法律保護受害者的法院,卻因為法官的個人偏見而產生了完全不同的結果。這讓我和小美都感到無比荒謬。即使如此,我沒有放棄的選擇,因為前男友臨走時那句話讓我感受到他是認真的。
回到事務所後,我翻閱了卷宗數十遍,尋找突破口,但始終無法想出強迫法官寫裁定的辦法。突然,我的手在翻閱開庭筆錄時停下來了,那頁上寫著對方自述收入的內容,讓我靈機一動。「好,就這樣試試吧。」得到小美的同意後,我寄出了那封信。
幾天後,電話那頭的前男友嘲諷地笑了,「性騷擾?大律師,你這玩笑開大了。」他不承認自己有性騷擾的行為,果然打來挑釁。「沒關係,我們拭目以待。」我掛上電話,告訴小美要有耐心。不久之後,對方又打來了。
「你想怎麼樣?」他的語氣中帶著焦躁,顯然沒想到即使沒有明顯的鹹豬手行為,只要他的行為與追求有關,都可能構成性騷擾。我們檢舉的是他的公司,他身為高階主管,自然引起了公司的重視。他引以為傲的工作成果在性騷擾醜聞下,漸漸岌岌可危。「我們要的東西,你應該知道了吧。」我笑著回答。幾天後,他不得不出現在我們的會議室,在長桌另一頭簽下了附帶高額違約金的禁止接觸合約。小美沒有來,也不需要來,因為這種人不值得她費心。
「他就像消失了一樣。」兩個月後的會議室中,小美開心地說,今天她來拿保護令駁回裁定,她的臉上沒有一絲愁容。前男友在簽下違約金後,也沒有再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律師,謝謝你,我知道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阻止他。」小美愉快地跟我道謝後,走進了電梯。
看著小美離開,我感到一絲無奈。正義女神雖然遮住雙眼以避免偏見,但當秤砣交到我們這些凡人手中,卻因為人性的因素失去了公正。法律無法成為我們的後盾,律師卻得依賴民間企業的檢舉和黑函來約束罪犯,這樣的不平衡,讓我們如何再去信任?小美不是第一個被迫放棄司法的受害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即使法律條文再明確,與人性混雜後,依然充滿了不可預測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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