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在大學任教。幾個月前,他收到一封自稱是大眾公司的奇來寄來的存證信函,聲稱麥可曾向其借貸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他在七日內清償。麥可心知自己從未借過這筆款項,因此並未在意。然而,過了半個月,他又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內容顯示麥可是債務人,而大眾公司則是債權人,命令指出「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台幣100萬元」。麥可認為這是一種詐騙手法,因此沒有理會。未曾想到,不久之後,他的學校便通知他,法院已經扣押了他三分之一的薪水。經向法院詢問後,麥可才得知該支付命令竟是真實的。
那麼,麥可此時應該如何應對呢?
隨著詐騙集團手法日益翻新,防不勝防,甚至有詐騙集團利用被害人對法律的無知,透過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行為,進而達到詐欺的目的。那麼,什麼是支付命令呢?收到支付命令後該如何處理呢?
一般來說,債權人如果對債務人有金錢請求,可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稱為「督促程序」。例如在這個案例中,麥可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對其真偽有所懷疑,可以帶著該命令親自或電話聯繫法院確認。在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若對命令的全部或部分有異議,必須在收到命令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例如麥可可以針對這份支付命令,提出民事異議狀。也就是說,債務人只需向法院表明否認該債務即可,無需提供任何理由。
如果債務人在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將失效。例如,若麥可對支付命令的全部內容提出異議,那麼該命令將全部失效。針對失效部分,法院會視債權人申請支付命令的行為為起訴或調解申請。這樣一來,關於大眾公司是否對麥可有100萬元的借款債權,將需由法院審理或依法調解。反之,如果麥可不提出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支付命令可作為執行名義,法院將發給確定證明書,大眾公司可以憑該命令及證明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導致麥可的薪水被扣押。
那麼,這時麥可應該如何補救呢?根據民事訴訟法,麥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支付命令上所載的債權不存在,並申請法院允許他提供適當的擔保,以暫停強制執行。此外,麥可也應針對大眾公司法定代理人的詐欺行為,向司法機關提起刑事告訴。
小提醒:
- 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申請支付命令是相當有效的債權處理方式。因為只要依法申請,債權人無需負舉證責任,法院也不會詢問債務人,只要根據債權人的陳述認為有法律依據,便會發出支付命令。法院不會對債權人的主張進行實質審查或要求舉證。如果債務人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即可憑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且無論請求金額多少,法院目前僅收取500元的裁判費。因此,申請支付命令的方式既省時又省錢,但若債務人提出異議,案件便會進入訴訟程序,雖然之前繳納的裁判費仍可用作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的一部分。
- 事實上,不論收到法院或檢察署的任何文件,都不能置之不理。如果對文件的真實性有疑問,應立即向相關機關求證,尤其法律文件通常有時間限制,一旦錯過期限,將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例如,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若逾20日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外,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時,敗訴方應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否則敗訴部分將確定,無法再尋求上訴救濟)。此外,對於存證信函等文件也要謹慎處理,若無法理解內容,應立即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免錯失回應的良機。不過,僅僅因為不回應,法院並不會因此認為收信者默認寄信者在存證信函上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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