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晨養了一隻台灣土狗,平時稱牠為「小黑」。有一天,宇晨帶著小黑到公園散步。因為小黑平常很乖巧聽話,所以宇晨並沒有給牠戴項圈。然而,當他們在公園裡散步時,小黑突然變得狂躁,攻擊了正在玩翹翹板的小明。事後,宇晨非常憤怒,竟然用球棒毆打小黑,還猛踹牠,導致小黑重傷不治。旁觀的路人見狀後報了警。那麼,小明是否可以向宇晨求償或提出刑事告訴?而宇晨虐待小黑致死,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
「動物保護」的觀念已成為全球普世價值之一,我國也順應國際潮流,早已制定並實施《動物保護法》。該法明確指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是其立法宗旨。因此,飼主對其所飼養的動物應提供以下照顧:
- 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並確保24小時內有足夠且乾淨的飲水。
- 提供安全、乾淨、通風良好、排水適當且具有遮蔽功能的生活環境,並確保照明和溫度適宜。
- 提供防範法定動物傳染病的必要措施。
- 避免動物受到騷擾、虐待或傷害。
- 若以籠子飼養寵物,籠內空間應足夠讓寵物充分伸展,並應給予足夠的籠外活動時間。
- 若以繩索或鍊條約束寵物,應確保繩索或鍊條的長度足以讓寵物自由活動,並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適當鬆緊度的項圈,並適時提供戶外活動時間。
- 不得以汽車或機車拉扯寵物。
- 當有危險發生的可能時,應將寵物移至安全處並給予逃生機會。
- 不得將寵物長時間留置在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通風口以供呼吸。
- 提供其他妥善的照顧。
- 除非為了絕育,不得對寵物進行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的手術。
因此,若無法提供上述照顧,就不應輕易飼養動物。
不僅要妥善照顧動物,還要管理好動物以避免其對他人造成傷害。如果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飼主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這個案例中,宇晨對小黑的管理疏失,導致小明被咬傷,因此宇晨應該負責賠償。除非宇晨能證明已經對小黑做了適當的管理,並且這種損害是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發生的,否則他無法免責。而在這個案例中,若宇晨有使用項圈,小黑不應該會咬傷小明,因此宇晨需承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宇晨對於小明被小黑咬傷的過失,也構成了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的罪名,所以需要小明或其父母提出刑事告訴,司法機關才會受理。根據《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主管機關也有權將小黑沒收以防止牠再次傷人。
至於宇晨因憤怒而虐待小黑致死,或許有人認為這只是處分自己的私有財產,但事實上,根據《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範,宇晨虐待小黑致死可能面臨最高兩年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
回顧過去,被網友稱為「殺貓魔」的台大博士班學生李〇龍曾領養過超過10隻出生不到兩個月的小貓,其中有4隻被發現遭到殘酷虐待,最終慘死或重傷。因為他的多次虐待行為,法院最終判處他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飼養動物絕不能將其當作私有財產任意虐待,否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小提醒:
- 如果小黑咬傷小明的情況是由第三人或其他動物的挑動所致,宇晨可以根據民法的規定,向該第三人或其他動物的飼主求償;若是小明挑動小黑,法院則可能減輕或免除宇晨的賠償責任。
- 寵物進出公共場所時,例如公園或百貨公司,應由7歲以上的人員陪同;具有攻擊性的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否則可能面臨最高新台幣15萬元的罰緩。
- 許多國人飼養寵物時常趕流行,但養了一陣子後話題消失便偷偷棄養,這些寵物如獵犬、食人魚、鱷魚等,與一般的貓狗不同,可能對人、其他動物甚至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威脅。因此,《動物保護法》也禁止棄養動物,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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