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社會上最引人矚目的事件之一,莫過於我國一位詹姓前空姐與一位義大利籍藍姓富商之間的跨國爭女糾紛。根據新聞報導,這起事件可追溯到2007年,當時這位義大利富商因公來台,與詹女相識並開始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下了一個女兒,富商也辦理了認領手續。隨後,兩人的感情發生變化,富商於2017年將女兒帶回義大利。詹女發現對方未按照約定將女兒帶回台灣,遂向台北地院提起監護權更改的訴訟,並申請法院暫時禁止富商將女兒帶離台灣。然而,當時女兒人在義大利,法院認為暫時處分無必要性,因此駁回申請。即便經過抗告,最終仍被最高法院駁回。
2019年1月,詹女前往義大利探望女兒,並以女兒護照遺失為由,向我國大使館申請補發護照,隨即自行將女兒帶回台灣。此舉讓義大利富商非常不滿,他隨即來台,並於同年11月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申請假處分。法官認為,詹女謊稱護照遺失並補發後將女兒帶走,這樣的行為不僅涉嫌違法,也缺乏作為父母應有的誠信,因此裁定暫時將女兒交由富商帶回義大利。富商接著向詹女住所地的士林地院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裁定詹女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將女兒交給富商委任的律師事務所,但詹女未按期履行。隨後,富商向女兒所在的台中地院申請強制執行,儘管他與執行官前往女兒就讀的學校,最終仍為尊重女孩的意願,三方協調後決定暫緩執行。
詹女在法律上屢次未獲得有利結果,便請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指責法院讓她無路可走。富商對於詹女在義大利謊報護照遺失並將女兒帶回台灣的行為感到極為不滿,向台北地檢署提出略誘和偽造文書的告訴。然而,檢察官兩度做出不起訴處分,經過告訴人聲請再議,目前台灣高等檢察署仍在續行偵查中,案件尚未終結。整個事件充滿了複雜的法律爭議,讓人不禁感到眼花撩亂。
最近,詹女再出奇招,除了讓八歲的女兒寫信給總統,表達自己想留在台灣的願望外,還自行向司法院的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以及暫時停止執行的裁定。憲法法庭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此裁定具絕對效力,且無任何救濟途徑,相關人員只能等待憲法釋憲的結果出爐後,再行因應。對於局外人來說,這也是一個探討八歲小女孩被強制執行問題的契機。
在上述諸多事件中,有一起富商曾帶著執行官前往女兒就讀的學校,準備進行強制執行。然而,考慮到在眾多小學生面前強行帶走女孩,若女孩不願意配合,可能會造成不小的混亂。這樣的場景下,學校的老師若袖手旁觀,恐怕會對在場的小學生心靈造成影響。
一般來說,強制執行應以對債務人的財產執行為主,但在某些情況下,執行標的物也可能是人。其實,強制執行的範圍涵蓋廣泛,執行法院無法自行決定,一切都必須依據執行名義。執行名義通常是依據民事訴訟法作成的確定判決與裁定,其中多數是命令債務人給付,但也有少數裁定要求債務人進行特定行為或不行為。在這起案件中,要求債務人交出小女孩屬於這類行為之一。根據強制執行法,法院可處以罰金或拘提,但這些手段對於不同財務狀況的人,效果往往不大。
在涉及子女的強制執行中,若子女未成年但已有意思能力,且在執行過程中有明顯抗拒,不宜使用強制手段壓迫小孩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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