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完整的法條?
一個完整的法條需要包含兩個要素:「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這樣的法條在法律上稱為「完全性法條」。簡單來說,如果一個法條能夠讓人直接從字面上理解「當某種行為符合特定的構成要件時,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那麼這個法條就屬於完全性法條。
舉個例子,一位媽媽對她5歲的孩子說:「如果你把飯吃光,就可以玩玩具。」這句話中的「玩玩具」是結果(法律效果),而孩子若想達到這個結果,就必須先滿足「把飯吃光」這個要求(構成要件)。因為這句話讓人清楚知道,只有滿足「把飯吃光」的條件,才能達成「可以玩玩具」的效果,所以這句話本質上就具有「完全性」。
以法律條文來看,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為例:「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殺人」是構成要件,而「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律效果。因此,如果A殺了人,法官可以根據這些選擇作出判決。
再看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這條文的構成要件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下,做出單獨行為」,而法律效果則是「無效」。例如,16歲的B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就把用了一週的昂貴手機丟掉,那麼撿到手機的C不能主張:「這支手機是我撿到的,現在歸我所有。」因為根據民法第78條規定,B的行為在法律上無效,所以C無法取得手機的所有權。
那麼,有不完整的法條嗎?
相反地,如果一個法條只有構成要件,沒有法律效果;或只有法律效果,沒有構成要件,那麼這樣的條文就稱為「不完全性法條」。
例如,民法第980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這條文只提供了一個構成要件,但沒有說明法律效果。它告訴我們未達法定年齡不能結婚,但並未指出如果真的結婚了會怎麼樣,是婚姻無效,還是需要罰款?要了解其法律效果,我們還需要參照民法第989條。因此,這類未將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規定在同一條文中的法條,屬於不完全性法條。
另外,像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第983條規定近親不得結婚、第985條規定不得重婚,這些條文的結構也都只有構成要件,至於法律效果則統一規定在第988條的「婚姻無效」。
因此,在閱讀和理解法條時,不能只看單一條文,而應該綜合觀察,才能避免一知半解的情況。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