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做離婚協議有什麼好處?
🔵第一點
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在我們的離婚諮詢經驗中
絕大部分人其實對於離婚的相關法條並不清楚
而律師有足夠的專業知識
能夠幫你們寫出一份在「法律效力」上沒有任何疏失的協議內容
更別說是這種家事案件,又有不少明文規定外的「特殊案例」(就是你Google不會看到的)
一般非法律相關專業的人要了解到這些判決
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只有在法律專業領域的人,才比較會有這類相關經驗
並且透過這些累積出來的經驗,幫你們把協議內容做到完善
挑選靠譜的事務所,通常會給你的協議書內容作擔保
如果事後協議書內容有出問題
律師會不收費負責幫你處理到好
不要找一些草包律師
出錯了不負責,不然就是請你另外花費
那就很麻煩了
🔵第二點
談論離婚時,雙方難免會有些情緒
這時有個客觀冷靜的「第三方」,絕對比兩個情緒上頭的人溝通來的好
情緒是讓你們對事情做出錯誤評估的一個重大原因
畢竟
還有什麼身分,是比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更適合擔當第三方呢?
🔵第三點
就算你們沒有情緒上頭
但雙方還是像在討價還價的談判
這樣的協議很容易造成「其中一方佔上風」的情況
尤其是如果雙方經濟條件不平等時(通常是男方較好)
條件不好的一方又不懂得抓技巧去談
這樣就會變成是能力條件較好的那一方在主導全部條件
最後寫出一份極度不平衡的離婚協議內容
那這種東西簽的根本就是掛名的「離婚協議書」,實質的「切結書」而已
離婚後,條件不好的一方成為了「受害者」
隨便Google一下:不給看小孩、不給扶養費
都會跑出一大堆讓你翻不完的案例
這受害者的數量之多,我想就不用我多說了
身為受害者
只能接受一切、承受吃虧(不合理的扶養費、探視時間等等)
不然就是再去向法院提出重新更改協議內容
而那又是另外一筆費用、一堆時間、以及一大堆的精神耗損
結果就又回到一開始「有沒有能力」處理的這個根本問題(經濟能力)
變成惡性循環、重新輪迴,然後事情也解決不掉
甚至有時還會找不到對方人,一拖拖個好幾年
小孩偷偷送出國(還有一起出國直接搞消失的)
不然就是脫產清空帳戶,你也拿他沒轍
各種離婚後可能發生的無解問題
如果能在離婚當下花點小錢避免,為何不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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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填寫離婚協議書
如果你覺得你們的情況很單純
沒有財產分配、沒有小孩
雙方都很和平,未來也估計不會出什麼大問題
那你可以參考我一樣在 離婚懶人包 系列的另一篇——「離婚協議書需要哪些內容」
該篇有說明該怎麼填寫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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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
離婚協議書,其實就跟買保險是差不多的概念
花不花錢處理,都在於個人
這裡有個逆向思考可以給各位參考
就跟保險一樣
你比較少會聽到有人抱怨當初花錢買保險
但你一定聽過不少出事後才在後悔當初沒買的
離婚協議書就也差不多是這樣的存在吧
在你的印象中
你有聽過有人抱怨當初花了兩萬元寫一份離婚協議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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