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離世後,如果有遺產留存,依據法律原則,這些遺產將由所有繼承人按照其應繼分的比例來繼承。然而,遺產的內容可能包括房產、土地、存款、保險、股票等多種資產,那麼這些資產該如何分配呢?是要先將所有遺產變現後再分配現金,還是讓某些人取得房產土地,其他人則分配現金或股票?這就涉及到遺產分割的問題,也就是遺產如何具體分配的議題。
一、分遺產不一定需要訴諸法院
如果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方式達成一致,便可以自行撰寫遺產分割協議書,明確記載每項遺產由誰繼承。反之,如果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能需要請求法院裁定遺產分割。
二、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所需資料
當所有繼承人達成分割協議後,便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的分割繼承登記。以下是您需要準備的文件資料:
- 土地登記申請書:此表格可從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填寫,或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現場領取並填寫。
- 繼承系統表:此文件由繼承人自行製作,部分地政事務所網站提供範本,也可參考司法院的範本。
- 戶籍謄本:需要提供所有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這些文件可以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向國稅局申請。繼承人應在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即使遺產總額在免稅額範圍內,也必須申報並取得免稅證明書。完成遺產稅繳納後,繼承人還需向地方稅務局查詢該不動產是否有欠繳的土地稅或房屋稅,並取得「查無欠繳地方稅費」的註明,才能進行分割繼承登記。
- 遺產分割協議書:此文件說明遺產如何分配,並需由所有繼承人簽署。協議書的範本在部分地政事務所網站可找到。協議書還需按照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繳納可同時辦理第5項查詢欠稅程序。
- 無法到場繼承人的印鑑證明。
三、特別注意事項:印鑑證明
(一)每位繼承人都需提供印鑑證明嗎?
若有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則需提供印鑑證明並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蓋印鑑章。能親自到場的繼承人則無需提供印鑑證明,但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以供身份核對,部分情況下還需拍照留存。
(二)關於印鑑證明「申請目的」
無法親自到場的繼承人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時,需注意「申請目的」欄位,建議填寫「繼承」、「不動產過戶」或「不載明用途」,以免地政事務所不接受其他與繼承登記無關的用途。
四、登記辦理所需時間
文件提交至地政事務所後,承辦人員會先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文件是否齊全及簽章是否完備。對於到場的繼承人,還需拍照並進行身份核對。若文件齊備,通常在5個工作天內即可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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