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1名女童,有情緒特教問題,繼母認為她頑劣難管教,6月竟與女童生父到戶政事務所幫女童改名,最後一字改成「壞」,更嗆「要讓她揹壞名到長大成年」,還數度將女童趕出家門再報失蹤人口,讓師長、警察、戶政單位都很憂心女童的身心狀況。桃園市議員黃敬平7日在議會上,請市長張善政與法務局長賴彌鼎重視此事,獲得兩人承諾。
黃敬平今日在議會質詢時,表示自己日前接獲一所學校校長和老師陳情,說一名有情緒特教需求的女童,6月時,被生父與繼母竟仗著「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改名當事人簽名」法規,到戶政事務所把女童名字最後一個字改成「壞」字,用以懲罰她頑劣,當時戶所人員有勸阻,校方與社工也盡力溝通,但2人不甩,知道女童情緒崩潰後,還嗆聲說「把她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在社群媒體上極盡嘲諷宣傳。
另外,黃敬平還說,女童生母只有探視權,沒有監護權,而女童生父與繼母多次把女童趕出家門,有次女童借住宮廟,生母帶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隨後到學校逼女童交出家裡鑰匙磁扣,今年6月至10月還故意到警局報失蹤協尋人口6次,警方只能次次協尋、到學校查證,再請生母撤銷案件,讓眾人心力交瘁。
黃敬平指出,若生父不願改變養育方式,最後手段應是社會局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由市府擔任女童監護人,為其改名,他認為,現階段需要告訴女童,市府和正義會保護她,請各市府單位幫幫忙,加快腳步避免過了1年更改姓名的時效性。
針對女童的遭遇,賴彌鼎回應,生父擅改女童名字和亂報失蹤的行為相當不妥,說明這名監護人已有不適任的問題,若有事實足認不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法院可改監護權。
賴彌鼎解釋,短期要改名,長期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縱使生母不能提起,可請檢察官、社福團體或法扶基金會幫忙,法務局也會積極協助這起特殊家事案件,幫助女童能接受最佳利益養護和教育。
民政局則表示,當時戶所多次和女童生父溝通,也和女童學校聯繫,雙方都有共識要為此事努力。而改名一事,女童目前的法定代理人、生父可在1年內,申請撤銷改名登記,原因註明「因認知錯誤而衍生錯誤意思」進行撤銷。
民政局回應,女童改名事件發生後,局內基於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發函內政部請釋,能否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協助撤銷改名登記。
張善政則說,不管透過哪一個管道,市府會全力去幫女童改回名字,也會積極爭取變更女童監護權,要全力保護她,不要讓她這麼小就受到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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