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韓姓丈夫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外遇,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示意圖/翻攝Pexels)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韓姓丈夫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外遇,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不過吳女在官司勝訴後,韓男卻拒絕履行承諾,因此雙方再度對簿公堂。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表示,2020年7月至12月間,丈夫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事件曝光後,雙方在激烈爭執中簽下協議書,內容約定若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且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反之,妻子則須返還價值相同的贈與利益。
後續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判決,判妻子勝訴,吳女便據此向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協議。不過韓姓男子則辯稱,當日未曾在協議書上簽名,且所謂協議書簽名並非出自他手。此外,他強調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和解,妻子無權再依協議書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雖提供簽署當日的錄音為證,但錄音內容顯示,韓姓丈夫當時情緒猶豫,曾質疑「為什麼要寫」,妻子則回應「敢不敢寫」。錄音中未錄到協議完成簽署的過程,也無法確認簽名屬實。
法院指出,雖然吳姓女子拿出丈夫其他文件簽名比對,但法官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名與這些簽名結構差異明顯,無法佐證其真實性。妻子也未能提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協議書上簽名為丈夫所簽。因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雙方達成協議,妻子的賠償要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其訴求,此案目前仍可上訴。
此文章出處來自| 社會 | 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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