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有碩士學歷的D姓人夫講師,利用教學活動結識、連續劈腿兩名女學員,還與其中1名林姓女子產下1女,林女發現D男也跟另名李姓女子交往,自己不是唯一的小三、氣得向元配坦承做錯事;D男還有小四。元配以此當作證據控告丈夫與外遇女,台南地院判D男與林女要連帶賠元配150萬元;D男與李女也要賠20萬元給元配。
D男的元配控訴,她與D男在2001年間結婚、育有兩名子女,丈夫於2016年底因教學活動結識林姓女子,兩人竟從2017年起到2023年4月間交往並發生幾次性關係,還生下1名女兒。兩人這麼做,破壞其婚姻圓滿幸福,丈夫更對家庭態度驟變、漠不關心,她為此傷心欲絕、萬念俱灰,常想嘔吐,夜晚要服藥才能稍微入睡,受到極大痛苦,有適應性失眠症與焦慮、憂鬱混合症狀,要向丈夫與林女求償150萬元。
D男否認劈腿林女並說,林女的女兒跟他沒有關係,沒有傷害妻子。
林女則坦認與D男有婚外情,兩人交往發生幾次性關係,並在2017年生下D男的女兒,因為D男還有「小四」在交往,對她們母女日漸冷淡、不聞不問,她為自己是小三角色、感到愧疚,於是在2023年4月間向D男妻子坦白其與D男的婚外情關係,同時間斷絕與這負心漢的往來,並向D妻深切道歉、祈求原諒。
南院法官指2024年4月有裁定要求D男到成大醫院做親子鑑定,但D男一直沒去做、還拒絕去做鑑定,D男只說「不想隨之起舞,沒有要去做」。如想證明D男與林女的女兒有無血緣關係?只要做親子血緣鑑定即可得知,D男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做親子鑑定,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可認定元配的主張是真實,D男與林女應連帶賠150萬元慰撫金給D妻;另,D男也外遇李姓女學員,法官另判D男與李女須連帶給付20萬元慰撫金給D妻,兩案都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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