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楊男趁休假開車載呂女出遊過夜,原配林女察覺異狀,與友人們一路開車跟蹤到地母廟,親眼目睹楊、呂兩人親密牽手約會、外宿摩鐵,林女氣得忍不住衝撞楊車,並找呂女下車理論。
呂女在被質問下,坦承早在同年4月就未戴套和楊男在車上激戰,令林女大受打擊。當時林女有將兩人對話錄音作為婚外情證據,向呂女提告求償100萬精神賠償。
但呂女在審理時反駁,表示自己對於楊男已婚一事並不知情,辯稱和楊男兩人只因是軍中同袍,又恰好有共同信仰、喜好廟宇建築,才一同出遊至地母廟參拜,也澄清會牽手是因走在車道上,為互相提醒安全之舉,沒有逾越男女關係。
呂女甚至近一步指控,當時是因林女一夥人開車衝撞,害她頭部鈍傷、頭暈,還被脅迫下車,下車後又被林女同夥們咆嘯辱罵,以致心生恐懼才配合林女完成坦承婚外情的錄音,控訴林女違法蒐證。
但法官事後檢視該錄音認為,由於錄音內容呈現一問一答、語氣平和,並沒有受脅迫或出於非自願之陳述,呂女雖被林女阻攔下車,但其自由意志仍未遭受脅迫,林女並無非法採證之嫌。
法官也提到,錄音中表示楊男在軍中上課時就有介紹到自己的妻子,因此呂女對於楊男是人夫一事是知情的,加上呂、楊兩人有外宿過夜、親密互動的照片證物佐證,故判定呂女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評估林、呂兩造財產所得、呂侵權的行為樣態、手段情節等,判呂女應賠償林女精神撫慰金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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