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姓人夫去年在汽車旅館偷情時被妻子抓姦在床,當下只能與林姓小三共同簽下和解協議書,承諾連帶賠償300萬元,事後卻賴賬,經人妻提告索賠並加碼違約金50萬元,新竹地院近日判決,黃姓人夫、林姓小三需賠償300萬元,違約金駁回。可上訴。
人妻主張,黃男是她丈夫,於2023年7年30日與林女在探索汽車旅館中和館發生性行為被她查獲,兩人為取得諒解,在自由意識下簽立「和解協議書」,同意連帶給付300萬元作為賠償,倘未依約給付,應另連帶給付50萬元違約金。未料,黃男、林女事後未依約給付款項,爰依協議書,請求連帶給付350萬元及利息。
黃男、林女均辯稱,當天因人妻與數人阻擋而未能離去,在非自由意思下簽立協議書,且人妻一方攜帶筆電、當場製作文件,若不簽立將難以離去。另主張300萬元賠償金遠超出法律上對配偶權侵害的合理補償,屬於不當得利。
法官認為,黃男、林女未能提出證據證明所謂脅迫情節,且當日協議書係經多次磋商後簽訂,律師證稱協商過程「和平理性」,兩造均是出於自由意志簽署。基於此,法院認為和解協議書有效,判決被告連帶支付300萬元,考量違約金額超出一般懲罰性賠償範圍,顯屬過高,駁回該部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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