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已退伍的前巫姓旅長跟某理髮店老闆娘發生外遇,士官妻帶著徵信社到台中國軍英雄館抓姦,順利取得老公偷情證據,理髮店老闆娘賠了15萬元和解,士官妻向丈夫提告求償30萬元,巫男雖辯稱自己跟老闆娘僅是單純的朋友,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他應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楊姓女士官得知,曾在軍中擔任旅長的巫姓丈夫跟某理髮店老闆娘外遇,去年1月,她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後,與徵信業者相約碰面,雙方簽下「抓猴契約」,由楊女出資300萬元讓徵信業者替她蒐集丈夫出軌的證據。
去年3月,楊女接到徵信業者來電,得知丈夫帶著小三去台中國軍英雄館開房間,楊女和翁姓、鄭姓業者趕緊從高雄出發,到達飯店後,由業者先佯裝為旅館服務生敲門,向巫男謊稱地震需進房檢查水管線路,巫不疑有他而開啟房門,楊女跟著鄭男等人進房後,再由鄭男等手持攝影器材開始攝影。
巫男不爽報警,法院審理時,楊女等3人坦承犯行,但楊女辯稱,自己是合法配偶,抓姦當下丈夫沒有說她不能進去,她是為了捍衛配偶權才入房蒐證,不認為自己有錯;法官則認為,楊女等人用詐術騙腥夫開門,且巫男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何人往來、有無離婚意願,雙方財產協議如何,均與本案無涉,因此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判楊女3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並考量楊女為求蒐證,一時失慮,給予緩刑2年。
但楊女已取得丈夫出軌證據,理髮店老闆娘賠了15萬元和解,但巫男不認帳,楊女提告求償3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巫男確實曾跟小三出遊、牽手、勾脖、挽手、夜宿、至汽車旅館等甚為親密、如同交往中男女朋友般舉動,甚至在2月14日西洋情人節還一起過夜,因此認定已侵害楊女配偶權益,判巫男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此外,楊姓女士官為了抓姦,花了300萬元請徵信業者幫忙,順利取得老公偷情證據,但她事後反悔,認為自己花太多錢被騙,提告要求返還「抓猴費用」,業者認為雙方白紙黑字簽下合約沒有理由還錢,但法官根據民法規定,認定楊女「抓姦經驗不足」判還2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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