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出軌,當然會想盡辦法蒐證,但手法不當隨時惹上官非。台北1名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一度嘗試搶奪妻子手機,甚至在未經妻子的同意下,私底下檢查其平板電腦內的筆記本內容和通訊程式對話紀錄,繼而轉發到自己的手機當作「證據」。惟這種蒐證手法被妻子告上法庭,法官裁定被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罪名成立,判處男拘役50天,但可易科罰金5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

人夫鬼祟破解妻子平板電腦密碼蒐證,因手法不合法而捱告。(示意圖/gettyimages)
破解妻子平板電腦密碼蒐證
台媒於今年5月報道,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男被告懷疑妻子有婚外情,2023年2月,他見到妻子在家中遺下平板電腦,以不詳方式破解密碼,隨即檢視筆記本內容和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繼而將資料轉存到自己手機。同年4月,男被告利用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告,指控妻子出軌,而妻子收到訴狀繕本才知道事件,因而就個人資料被擅取而報警求助。
人夫辯稱全家人都知道密碼
男方接受調查期間,辯稱為了取得妻子外遇的證據,才會冒險取得相關資料,聲稱全家人都可以使用該部平板電腦,所以眾人都知道密碼。

法官裁定「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罪名成立,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男方曾搶手機比較資料
但警方經調查後,發現女方手機和平板電腦設有同步連結,男方曾經想取得妻子手機,和平板電腦中的資料進行比較,最終不果,男方明顯知道原始資料存放在女方手機內,所以才試圖搶走對方手機進行檢查,但被女方拒絕,可見女方不同意讓男方查閱,男方的行為屬違法,於是將他起訴。
法官判罪成 拘役50天
法官認為,被告為了取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竊錄妻子非公開言論,考龍到被告之後認罪、雙方未能和解等因素,裁定「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罪名成立,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被告涉嫌搶奪手機,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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